各潜在投标人:
岳阳港道仁矶码头建设工程环保专项工程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授权委托书的授权委托人是否要求必须为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可否为非拟任项目经理的本单位员工:如果不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项目经理,机器管招标系统中的投标信息处是需要填写授权委托人信息还是拟任项目经理信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环节需填选“项目负责人”,并在该页面提示“本处信息填写内容涉及代理委托人及后续人脸校验环节”。鉴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未对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作具体要求,投标人是否可以理解为上传环节中填选的“项目负责人”即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且可以与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九章、投标文件组成 “五、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要求“本授权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3入围业绩要求为:“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工业废水治理量不少于738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近5年内,完成过一个污(废)水回用量不少于738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请问工业废水治理量不少于738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与污(废)水回用量不少于738吨/日的水污染防治工程这两个条件是否在不同的合同中满足即可?即提供两个分别满足其中一个条件的业绩,合并起来满足入围业绩要求即可?
答: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第二十一条规定:“(1)项目牵引指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在2类不同工程内容合同中分别具备:(2)每类工程内容牵引指标项所要求的项目业绩,可在同一个单一合同中同时具备,也可以在2个不同的单项合同中分别具备;(3)每类工程内容不允许多个同一类别的项目合同进行叠加来满足单个牵引指标项的规模要求;(4)相关牵引指标项规模应与单个合同业绩的设置标准一致。”
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岳阳临港创新创业基地兴城路一期B1栋102号
联系人:冯祥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芯城科技园一期5栋502室
项目负责人:李洪
项目组其他成员:陈静、张龙萍